各教学单位、各部门,下属单位:
按照中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教党[2014]21号、《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浙教工委〔2014〕29号)、《中共abty·(集团)科技公司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杭职院党〔2015〕10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按照《abty·(集团)科技公司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杭职院党〔2015〕8号)的工作安排,经党委研究决定,学校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听取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月4日-1月10日
二、汇报对象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下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
三、工作安排
分两个层面进行:
(一)分管领导分别听取所分管(联系)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
1.各分管领导负责召集;
2.相应部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汇报时间10—15分钟;
3.分管领导进行点评;
4.纪委办派员参加。
(二)学校党委听取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汇报。
1.党办负责召集;
2.人事处、后勤保障处、友嘉机电学院、达利女装学院、金都管理学院、青年汽车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汇报时间10分钟左右;
3.党委书记进行点评;
4.党委班子成员参加,党代会代表、纪委办成员等列席。
备注: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1.1月3日前各部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完成汇报提纲并发给党政办江平和纪委办韩丹。
2.汇报提纲的内容主要包括:2015年本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所开展的主要工作;本人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部门在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与改进措施。
党政办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