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分院:
根据省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现将2014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校内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已完成规定任务的2014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2、2012年度、2013年度未完成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二、验收办法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项目的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
三、验收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3.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项目经费财务决算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4.项目结题报告书,并附项目成果及相关技术资料。
(1)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2)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
(3)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的,应当同时提交浙江省科技成果鉴定(评审)证书。经省科学技术厅批复同意调整项目任务或指标的,应提供调整批复意见。
尚未完成2015年新苗人才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各项目团队填写《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详见2015年9月30日《关于做好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中的附件2)上交至分院团总支。
请各二级分院团总支务必在2015年12月25日前将2014年新苗项目的验收材料及项目验收汇总表(一式一份)、2015年新苗项目的中期检查表(一式一份)纸质稿送至校团委,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至hzgqt2009@163.com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陈志虹,56700042。
附件:《关于开展2014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docx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