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第四批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你聘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办发〔2015〕353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人社发〔2012〕90号,详见附件4,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第四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职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人员,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条件控制标准》)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我校目前的专技二级可聘岗位数为3个。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拟聘人员,应具备《实施细则》和《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规定的条件。
拟聘人员所提供的业绩成果,一般应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3月。
三、申报程序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的产生,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实施细则》和《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规定要求申报并上交证明材料,人事部门审核推荐(报名人数若超过学校现有指标则实行竞聘),公示拟聘人选名单,上报市人社局的程序进行。
四、材料报送
各部门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2)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表》(附件3)一式3份;
(三)申报表中所需相关证明材料1份,须与申报表分开独立装订成册。
请拟聘人员于12月31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杨然,联系电话:56700025。
附件:
1.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试行)
2.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推荐情况一览表
3.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表
4.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人事处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