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分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十二五”时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考核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8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培养情况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13年入选的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详情见下)。
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陈加明、刘瑛、陈岁生、郝阜平、刘桠楠、郑小飞、龚仲幸、陈郁、童国通。
2.专业带头人专业领军项目(详见下表)
2013年入选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专业领军项目名单
项目编号 |
姓名 |
项目名称 |
lj2013052 |
陈加明 |
LED车灯模具结构优化与延寿技术研究 |
lj2013053 |
陈岁生 |
高职电气自动化专业顶岗实习过程监控和评价体系的研究与实践 |
lj2013054 |
郝阜平 |
虚拟实验技术在计算机网络工程教育中的应用研究 |
lj2013055 |
郑小飞 |
服装设计专业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探索与实践 |
lj2013056 |
龚仲幸 |
基于工作过程的园艺技术专业课程开发与实践 |
lj2013057 |
陈郁 |
创新型生物制药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 |
lj2013058 |
童国通 |
校企共建技术研发平台,提高专业社会服务能力研究与实践 |
二.考核程序
1.培养对象撰写工作总结、填写《专业带头人考核登记表》(附件1),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2.专业带头人专业领军项目负责人填写《专业带头人专业领军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3. 各二级分院根据入选时制定的培养目标与培养协议、项目申报时的预期目标等,对专业带头人在培养期间的目标完成情况及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给出验收意见。
4.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总结验收。
5. 上报省教育厅
三.时间安排
请各二级分院于下周三(1月20日)前完成考核并填写《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
四.材料要求
电子版:
1.《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
2.每位培养人员的培养方案
纸质版:
1.《专业带头人考核登记表》(附件1)1份
2.《专业带头人专业领军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1份
请各二级分院于下周三(1月20日)前电子版材料发至人事处骆方倩的数字化邮箱,纸质版交至人事处骆方倩处。
联系人:骆方倩 联系电话:56700025
人事处
201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