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现将《关于增选2016-2017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如下。
请有意向的教师填写报名信息表(附件),于2016年3月10日前上交至人事处于潇。
浙高师培字〔2016〕2号
关于增选2016-2017学年度浙江省高校
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高职)院校人事部门:
为加快全省高等院校(含高职)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高等学校之间的学术交流,共享优质学术资源,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拟开展2016-2017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资格申报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访问学者导师的条件
1、院士或特聘教授;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国家文科基地的教授;“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可接受访问学者。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也可申请成为访问学者导师:
(1)近三年主持并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及以上者,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2)近五年发表学术论文一级刊物2篇及以上或权威刊物1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2名)。
二、申报访问工程师导师的条件
1、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才、“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市级“拔尖人才”等相当称号获得者;具有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及以上的高级工程师。
2、符合下列条件中二项的工程师或技师也可申请成为访问工程师导师:
(1)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掌握相关领域科技发展现状和趋势,担任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技术、销售、管理部门主管。
(2)近三年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新产品研制、技改、科技推广、规划设计等项目1项及以上者。
(3)近三年各类省部级成果奖获得者(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3名)。
(4)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首席技师”等称号者。
三、政策要求
1、各高校人事部门须对本校申报成为访问学者导师的人选按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2、对本校接受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以及人数做好总体规划。
3、访问学者导师的工作量参考普通硕士导师标准执行,各校也可按实际情况计算。
4、指导费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导师按计划接受访学的学生,逾期一年不结业的按50%计算。
四、请各校核对原导师信息,新增导师的《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表》及《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汇总表》于2016年3月20日前寄至:浙江省金华市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骆家塘华洲超市对面专家楼内培训楼404室)郑晓红 老师收。联系电话:0579-82282447,邮编:321004。
另请各校将《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至:544656859@qq.com,发送时请按“××院校导师申报汇总”的格式命名电子文档。
有关表格见附件或到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下载。
附表一:
《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表》
附表二:
《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申报汇总表》
附表三:
《浙江省高校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汇总表》
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报送:省教育厅高科处
附表一:
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表
学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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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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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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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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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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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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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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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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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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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 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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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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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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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的学 术职务和 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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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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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承担的科研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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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主 要科研、学 术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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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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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可复印;2.院校“访问工程师”合作培训基地人员申报访问工程师导师,其申报表的推荐单位意见栏,需基地单位和院校人事处共同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附表二
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申报汇总表
学校:职能部门:
学科专业 |
是否 博硕点 或博士后流动站 |
是否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实验室) |
指导教师 |
职称或职务 |
课题名称 |
课题来源及研究时间 |
访问学者 可接收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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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E-mail:
注: 1.学科专业按2011年3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确定的一级学科填报;
2.课题名称如有多个,请用①②……标明,中间不需标点符号。
附表三
浙江省高校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汇总表
学校:职能部门:
学科专业 |
是否 博硕点 或博士后流动站 |
是否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实验室) |
指导教师 |
职称或职务 |
课题名称 |
课题来源及研究时间 |
访问工程师 可接收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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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E-mail:
注: 1.学科专业按2011年3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确定的一级学科填报;
2.课题名称如有多个,请用①②……标明,中间不需标点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