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6〕29号】,现予以转发。请各位有申报意向且符合相关要求的教职工于4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的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
转: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及申报材料
推荐条件和申报材料分别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0号)、《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关于做好第十三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技表彰函〔2016〕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2、3、4、5),有关材料可自行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下载。
二、推荐名额
各市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本系统的推荐工作,推荐名额如下: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各1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杭州市、宁波市各2名,其他市各1名,省国资委3名,其他省级主管部门各1名。
已获得以上各类奖项相应称号的个人,不再原级别推荐。
三、推荐评选办法
(一)各市人力社保局、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推荐要求,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申报工作,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出具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厅。
(二)我厅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市、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查遴选,提出推荐建议名单,按规定程序审定后报人社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
联系人:骆方倩 联系电话:56700025
人事处
201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