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按国家税务局要求,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经开始,用户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指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详见附件一)。若未及时确认,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需要办理的老师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电脑网页端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请下载附件。
财务处
2020年12月9日